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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3660-20180117-692841 发布日期:2018-01-17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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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编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律调整到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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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陈璋 通讯员王纪洪)1月16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从现在起,我省所有在编未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律调整到2035年。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图集、说明书、附件(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多规合一技术衔接报告)组成,并同步提交矢量数据库文件。

  据介绍,我省将从统一指导思想、统一规划期限、统一规划成果三方面启动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大力推进各市县开展规划期至2035年的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远景展望到2050年。

  我省要求,各地要从合理确定城市发展定位和规模、强化全域管控和全域规划、着力营造特色城市和宜居城市等方面创新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理念和规模。注重存量挖潜、提质增效,引导城市从外延扩张向内涵集约发展。坚决杜绝违反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城市发展客观规律编制城市规划,坚决杜绝通过夸大人口规模盲目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等行为。同时,制定实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行动计划,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违法违规建设治理,提高城市承载力、包容度和宜居性。

  我省还将从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建立“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推进“量化总规”编制、明确规划实施外保障措施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城市总体规划的可实施性。做到“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相一致,形成城乡统筹、全域覆盖、要素叠加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明确各项建设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提出建成区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的规划对策,有序推进旧城改造和更新。

  此外,制订规划地方立法计划和监督实施办法,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建立督办考核问责机制,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规范有序推进。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规划评估机制,评估结果报审批机关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