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依据国家档案局和省档案局《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2020)。
一、发展基础
(一)管理体制基本健全
“十二五”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规定,积极向政府申请批准成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全覆盖,职能配置基本到位,部分市县实现了馆、处(办)合一的管理体制。档案、计算机、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员配备更加合理,人员编制逐步增加。
(二)制度建设逐步完善
各地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城建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措施,实现了建章立制全覆盖。设区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全部制定颁布了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或规定),为城建档案工作发展提供法规保障。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城建档案收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保密、库房管理、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公开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和移交工作办事流程。
(三)基础业务整体提升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城市规划、建设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图纸审查、规划核实、竣工备案、规划监察、规划设计等业务管理和技术管理档案的收集、催交、接收工作,丰富了馆藏结构和数量。认真贯彻《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要求,做到分类准确,排架合理、管理科学。全省城建档案馆藏数量由“十一五”末的60万卷增长到“十二五”末的140万卷。
(四)设施设备明显改善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基本实现了库房、阅览、业务用房三分开,设置业务受理服务窗口,配置了大型工程复印机、密集架、档案柜、底图柜、防磁柜、消毒柜,以及空调机、除尘器、去湿机、非线性编辑机、存储器等设备,配备整理、扫描、查阅、消毒、机房、声像等功能用房,全省馆库总面积从1.2万平方米增加到3.5万平方米。
(五)规范化管理跨越发展
各地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建立健全机构、充实人员队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狠抓城建档案收集、移交、归档等业务建设,规范办事流程,建立起了一套较为规范的管理模式。全省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全部完成规范化管理省级目标考核,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全覆盖。
(六)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
档案数字化稳步推进。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全部安装使用了城建档案管理软件,实现城建档案计算机管理全覆盖。吉安、宜春、新余、上犹、永丰等市县已经全部将库藏档案扫描完毕,没有完成库藏档案扫描工作的单位正在抓紧进行。南昌市城建档案馆完成了电子档案在线接收系统的验收工作。档案异地备份工作稳步开展。自2012年江西、河北两省城建档案实行异地备份以来,设区市异地备份基本完成了数据交换对接。
(七)利用服务效果显著
各地积极拓宽服务方式,推出“双休日预约查档”、“函电查档”等方式,方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网上传输照片,实现了城建档案馆与综合档案馆、房产档案馆、规划部门、国土部门、人防部门之间的“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城建档案在规划设计、工程验收、房地产纠纷、权属登记、化解民间纠纷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十二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机构队伍建设还不完善。多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未实行馆、办(处)合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机构编制数与工作实际相比不足,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县级机构大多数为自收自支性质,档案保管保护经费保障不够。
二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档案收集归档较难。市政、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不按规定移交工程档案较为普遍。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归档意识不强。城市规划区内人防、水利、交通、航空、铁路等专业工程档案接收渠道不畅通。
三是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设施设备不足。多数县级馆库面积不足,缺少消毒、声像、整理扫描、查阅室等功能用房,馆藏档案数字化和异地备份工作相对滞后。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城镇化进程加快必然带来城建档案工作发展。我国正处于城镇化深入发展的时期。“十三五”期间,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必将迎来一个新的高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必将给城建档案事业的新一轮发展提供重大机遇和挑战。
2、信息技术革命必然带来城建档案工作的技术革新。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推进,深刻影响城建档案工作的理念、技术、方法及模式。城建档案信息化与互联网利用成为发展趋势,云计算、大数据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和数字记忆留存带来挑战。城建档案日益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城建档案工作领域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需求更加多样,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
3、智慧城市建设是城建档案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国家大力创建智慧型城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能管理与监管服务,加强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作为智慧城市数据的基础,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实现城市地上地下建设工程档案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成为新课题。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以“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服务为先、依法管理、安全第一,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法制体系,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升城建档案服务能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做出积极贡献。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初步实现以信息化为核心的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基本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城建档案工作发展体系。城建档案事业管理体制更加科学,管理机制不断创新;依法治档得到进一步加强;档案进馆渠道更加顺畅;档案保护软硬件环境更加优良;馆藏档案门类更加齐全,馆藏数量更加丰富;档案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规范化;档案从业人员年龄层次、知识结构更加合理;档案开发编研工作更具成效,服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更加高效便捷,城建档案事业实现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法制体系建设,强化依法治档
1、完善法规体系。设区市要抓住立法权限下放的有利机遇,积极推动城建档案立法工作,力争设区市城建档案立法工作取得突破。
2、加强行业规范及规章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定包括查阅、保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以及异地备份技术标准等一系列业务规范。
3、加大依法治档宣传力度,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监督执法,推进和完善城建档案“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加强城建档案违法行为查处和相关执法信息库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诚信体系监管平台。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指导,规范业务管理
1、进一步强化城建档案工作监管,努力推进监管前移,变事后监管为事前、事中监管并重。努力推进档案归档监管方式的转变,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实时在线监管试点探索,切实提升监管效率,提高行业管理质量。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的监督力度,严格“三书一证”工程档案预验收和移交的管理程序。重点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开发区建设、村镇建设等工程档案移交接收归档工作,加强城市管廊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加大建设系统内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的归档力度。
3、以开展规范化管理督查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指导,实现对规范化管理已达标单位复查全覆盖,推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4、继续做好与河北的省际城建档案异地备份工作,研究制定城建档案异地备份技术规范,推动城建档案异地备份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加快县级城建档案异地备份工作,推进县级城建档案馆开展异地备份示范试点工作。
(三)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实现城建档案数据集成
1、依法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地上地下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监管和集中统一归集管理,各市县竣工备案项目工程档案预验收和移交归档率达到100%。对2015年6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设工程项目要实施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及声像档案“三同步”预验收和移交。
2、加快城建档案数字化步伐,对存量档案全面进行数字化扫描。2020年前,设区市全面启动具有基于互联网的业务指导、验收接收、移交归档、查阅利用功能的数字城建档案馆建设,各级城建档案馆的馆藏档案数字化率要达到100%。
3、积极响应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城建档案工作深度融合,采用大数据、智慧管理等技术,提高城建档案馆业务信息化和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深度开发与服务水平,建立综合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城建档案管理系统,与智慧城市建设平台有机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
(四)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实现城建档案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全覆盖。创新城建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采取自上而下业务帮扶、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对市、县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城建档案人员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
2、加大引进人才力度,重点引进档案管理、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人才,不断优化人员知识结构。同时,要加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
3、积极探索城建档案业务学术研讨新方式,不断提升全省城建档案整体业务水平。引导城建档案专委会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充分发挥城建档案专委会在技术方面的优势,开展城建档案业务技术帮扶、业务规范编制、业务教材编写、技术研讨交流等活动,不断提升全省城建档案整体业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指导水平
坚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省、市、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全省全覆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继续加强对全省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行业管理,促进城建档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设区市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要认真依法履责,强化业务指导职能,加大对所辖县(市)城建档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力度,推进本区域工作整体发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提升设施水平
各级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城建档案保管保护、馆库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投入,为城建档案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提供保障。各级城建档案馆库房建设应基本达到相关建筑规范标准的要求。市县各单位要对照档案安全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性排查,对档案库房存在安全隐患,建筑设计不符合规范,档案装具落后淘汰的,要尽快更新完善。
(三)依靠科技支撑,提升管理水平
各级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重视信息技术在城建档案工作中的应用,建立基于数字化及电子档案管理的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城建档案接收、预验收、移交、管理及查阅全过程的信息化。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运行智能化系统,在服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防灾减灾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