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力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
一是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科学的规划引领和促进城镇化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形成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乡)村规划为主体的城乡规划控制体系,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抓紧完成《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加快鄱阳湖生态城镇群规划和南昌大都市区、赣州、九江都市区规划编制;完成景德镇、共青城、井冈山、瑞昌、瑞金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及报批,实现全省92个市县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建立健全规划管理与执法监察体制机制。建立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实施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开展《控制性规划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加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问责和查处力度。
二是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坚持把做大做强城市经济作为加速城镇化的主要动力,努力做大总量、提高质量、增强实力,提高辐射力和带动力。加快培育南昌大都市区、赣州都市区、九江都市区,使之成为全省城镇化发展的核心载体。积极培育和发展以沪昆线和京九线中心城市为重点的城镇密集带,使之成为全省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各地要进一步科学确定各城市的功能定位,构建特色鲜明、分工协作、错位发展、相互协调的区域产业格局。通过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同步协调发展,力争实现“十二五”期间全省市、县城镇化水平发展目标:即南昌大都市区、九江都市区、赣州都市区以及总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县、市,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新余等现有城镇化水平较高、基础较好的地方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上饶、宜春等所辖区域较大的设区市以及总人口在60万至100万的县(市),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8个百分点;总人口在60万以下的市、县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三是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各地要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投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城镇化发展质量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命,也是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我厅将完善城镇化考核办法,出台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各地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供水、供电、供气、道路交通等基本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网等“短板”设施建设,加大教育、卫生、商业等功能性、配套性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城市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城市排水建设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实施,下大力气抓好城市内涝、城市交通拥堵等“城市病”的综合治理,加强地下管线普查和建设,加强城建档案管理,提高城市抗灾应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我厅将继续重点调度各地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建设项目。
四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快城镇化进程,要由重视土地城镇化向重视人口城镇化转变。各地要创新思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把在城镇有合法稳定收入、固定居所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逐步取消“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同城同待遇政策,使进城农民在就医、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保障进城就业农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权利,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城镇学生一视同仁,使有序转移进城的农村人口不再成为城市的“候鸟”,真正实现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
五是加快小城镇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和谐秀美乡村建设的部署,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供排水、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小城镇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小城镇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小城镇辐射。要加快示范镇、中心镇和重点镇发展,提高产业集聚度和基础设施承载力,创优生态宜居环境,打造特色魅力小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二、着力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是抓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坚持实行保障性住房工作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设区市要按照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尽快与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市区。抓紧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倒排工期,明确责任。继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纳入市县政府考核,实行督查通报和约谈问责机制。
二是抓好配套设施建设。要突出抓好配套设施建设,努力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房工程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已竣工保障房及早投入使用。要把抓开工、促竣工作为重中之重,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开工、竣工。继续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三个百分之百”监管要求,确保老百姓住上放心房。积极推进“三房合一、租售并举”工作的实施,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三是抓公平分配和入住后管理。坚持和完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资格认定制度和“统一摇号、公开销售、电视直播、全程公证”配租配售制度,确保分配过程与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强化入住后动态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四是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继续争取国家对我省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的支持,重点加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38个重点扶贫开发县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五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大普通商品房供应力度,支持合理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研判,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依法稳妥做好城镇房屋征收管理,做到依法征收、和谐征收,坚决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对违法违规征收行为严肃查处。积极引进全国大型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赣投资,参与城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
六是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加快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提高归集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归集量。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使用的监管工作,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积极作用。九江、上饶市要认真抓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三、着力提高城镇科学化管理水平
一是扎实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在全省开展以推进数字化城管为重点,以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为内容,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的“城市管理年”活动。各地要按照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是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实践证明,数字城管是推进城市科学化管理的有效模式。今年11个设区市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县要基本完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明年全省所有市县要实现数字化城管全覆盖。要舍得花点钱,提供必要的人员和运行经费保障,使数字化城管真正发挥效益。
三是提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要认真抓好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和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 6月前完成所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年底前完成乡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200个重点镇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加强村镇建设管理,解决好无序建设,浪费土地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民建房示范引导,大力推广江西省和谐秀美乡村特色农房图集,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四是扎实开展生态宜居城市和生态特色村镇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作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深入开展创生态宜居城市和生态特色村镇活动,推进城镇绿色发展、低碳发展,推进城镇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开展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创建,今年所有设区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一半以上市县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继续加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创建和数字景区建设工作。大力抓好“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四、着力促进建筑产业加快发展
一是大力营造建筑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筑产业在我省已经成为第三大产业,无论是财政收入的贡献度,还是吸纳农民转移就业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加快城镇化发展,也离不开建筑产业的振兴。我省建筑产业总量不到江浙发达地区总量的五分之一,发展潜力很大,希望很大。我们要紧紧围绕省政府关于建筑产业“三个翻番、三个突破”发展目标,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全社会、全系统大力营造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大力营造尊重建筑企业家和企业人才的浓厚氛围,大力营造支持服务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浓厚氛围。
二是全力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从今年开始,我厅将重点调度100家骨干企业,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要重视建筑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提升企业资质等级,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省外、国外市场。同时要全力支持建筑业强市、强县加快发展。
三是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质量安全是全系统、全行业的生命线、保障线和工作底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绷紧工程质量安全这根弦。要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住宅质量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重点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继续做好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和施工图审查及施工监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决预防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五、着力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
一是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要以战略眼光和举措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现在认识还不晚,若再不重视抓绿色建筑,我们就会犯历史性错误。要继续深入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评定,确保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绿色建筑目标。积极申报和实施好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高校节能综合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等示范项目,努力使我省绿色建筑取得突破性发展。
二是大力推广科技创新。加快建设领域科技进步与创新步伐,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力度。进一步推进住宅产业化,以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重点,推动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研发应用。
三是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行雨污分流,重点抓好并力争全面完成城区内排污口的截污,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出台我省污泥处理指导意见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选择1-2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存量垃圾治理、建筑垃圾处理试点工作。
六、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一要毫不松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紧紧抓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这个核心,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行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继续严肃查处城乡规划管理和房屋征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在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城乡规划、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等重点领域逐步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要把队伍建设尤其是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中央、省委改进作风建设的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深入开展“四服务”活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跟踪问效、奖惩问责,确保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三要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全省系统文明服务标兵、文明行业示范点和文明单位等创优争先活动常态化。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努力保持和谐稳定。